2008年6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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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抗震救灾时这样反腐倡廉
张传发

  四川广元市剑阁县民政局殡仪馆职工赵某,因抢占抗震救灾物资,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(据新华社)。
  抗震救灾期间,对救灾款物能否及时全部发放到灾民手中,党中央、国务院管得很紧,老百姓盯得很紧。民政部颁布了《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》;各级政府也一再强调救灾款物发放的“信息透明”,以便社会监督,这是一方面。另一方面,抗震救灾期间擅离职守、抢领救灾物资的党员干部被及时查处,除了被“双开”的赵某外,陕西略阳县也有4名干部被当地纪委和监察局查处。
  其实,平时的反腐倡廉,也应该像抗震救灾期间这样两方面兼备。
  一方面是尽可能地信息公开。譬如,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的公开,公款“吃喝、用车、出国”的信息公开,干部任用、土地审批的信息公开,救灾、低保、新农合、粮食生产补贴的信息公开,等等。只要不违背保密法规,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就应该尽量公开,因为信息透明是有效监督的基础。
  另一方面则是,一旦发现贪腐就坚决查处。在5月28日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,贺国强就指出,贪污、截留、挪用救灾款物,趁机发“国难财”,性质严重,天理难容,要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,严惩不贷并公开曝光。这是说“战时”,那“平时”的反腐斗争呢?我以为,也应该有这种雷厉风行的果敢作风,决不推三阻四。
  毋庸讳言,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也收到了明显成效,但“形势仍然是严峻的,斗争仍然是艰巨的”。如若今后我们的反腐倡廉都能像这次抗震救灾这样,既“信息开放”又“果断及时”,那些腐败分子定会“胆小得多”。
  反腐倡廉,也是一种长期的“抗震救灾”——腐败分子祸国殃民,受灾的是国家利益,受灾的是人民利益。像抗震救灾时这样反腐倡廉,今后无论遇到再大的灾难,我们都将万众一心,勇往直前。